?申報營業賬簿印花稅時印花稅稅源明細表中計稅金額欄目是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增加額填寫還是按總額填寫?
作者: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 發布時間:2025-01-17申報營業賬簿印花稅時印花稅稅源明細表中計稅金額欄目是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增加額填寫還是按總額填寫?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因此如果納稅人首次申報營業賬簿印花稅,應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填寫,以后年度增加的填寫增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