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限制有哪些?(股東權利限制有哪些)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6-13什么是股東權利限制?
股東權利
限定有什么
第一,是直接限制,即法律明確規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東超部分股權的表決力弱于一般股權,即這部分股份不再是-股票一投票權,而多芯才有投票權;
二是間接限制;也就是說,通過要求不同公司提出的最少參與總數和最低投票權數的方式,增加大股東濫用投票權的難度,間接達到有限的效果;
三、是對
代理
限制表決權。因為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數量眾多,高度分散。為了方便這些不能親自參加股東大會,不愿放棄投票權的股東行使投票權,各國
公司法
大部分股東可以通過委托投票的方式參與決議。委托投票制無疑對保護股東,尤其是高度分散的許多小股東依法行使投票權,參與公司事務具有積極意義,但也導致了回收和濫用委托書的缺點。
《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股東大會】舉辦股東大會時,應當在20日前通知所有股東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決議;臨時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所有股東;發售無記名股票的,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決議事項應在會議召開前30天公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單獨或股東,可在股東大會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議后兩天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單獨或股東,可在股東大會十天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后兩天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決議。臨時提案內容應屬于股東大會權限范圍,有話題和實際決策。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個通知中未列出的事項作出決定。參加股東大會會議的無記名股票持有人,應當在會議召開前五天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個股交給公司。
第103條股東參加股東大會【股東表決權】,持有每個股票一投票權。但是,公司擁有的本公司股權沒有投票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參加會議的股東持有超過一半的投票權。但是,股東大會做出了改變。
公司規章
、提高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作、分立、分手或改變公司方式的決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參加會議持有投票權。
第一百零四條[關鍵事項]
股東大會決定
權利】本法及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出讓
、股東大會必須對轉讓重大資產或向外界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的,股東大會應當立即集結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將對上述事項進行投票。
第一百零五條股東大會競選董事、監事【董事、監事選舉的累計投票制度】,可以按照公司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實行累計投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