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范圍的法律規定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6-13企業經營范圍的法律法規
《公司法》第12條明確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企業可修改企業規章,改變經營范圍,但理應辦理變更登記。企業經營范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批準。
企業的經營范圍,是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領域,主要表現為企業具有怎樣的生產項目、經營類型、服務項目等。企業要有一定的經營范圍,便于開展經營活動。與此同時,明確公司的經營范圍,還涉及以下因素:
第一,方便投資者掌握公司資金的投入方向,即資金投入的項目,以及已經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風險;
第二,明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的大致范圍,有利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專業發展;
第三,有利于公司董事、監事、主管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看清公司的發展前景和努力方向;
第四,有利于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和經營秩序,避免
行業競爭
無序的情況。
根據《公司法》規定,
企業經營范圍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
根據《公司法》規定,
企業經營范圍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企業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該有權自主決定在哪些領域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范圍不應由內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明確或指定,而應由公司自行確定,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原則。作為公司機構和行為的基本規則,公司規定了涉及公司全局性、方向性的關鍵問題,如公司的類型、目的和組織設置,為公司的設立和未來運營提供了基本原則。因此,公司的經營范圍應由公司章程規定,這也是各國的普遍做法。
企業的經營范圍必須依法登記。
公司變動
業務范圍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企業成立后,應當在備案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但由于主客觀情況的變化,公司的經營范圍并不是固定的,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改變經營范圍,擴大經營范圍,或者縮小經營范圍,這是法律允許的。但是.企業確定了改變自己的經營范圍,應該通過法定程序。
企業變更經營范圍需要經過法定條件:
第一,股東大會(股東大會)依法修改公司規章,改變業務范圍;
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范圍;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工商變更。
如果業務范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批準的項目,應當在依法獲得批準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范圍。
企業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批準。需要批準的項目,是指經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必須具備特定的標準才能經營項目。如果企業經營范圍內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批準的項目,則在備案前,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明確哪些項目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經營范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規章和國務院的規定報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一般經營項目是指企業不需要允許自主辦理的項目。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規章和國務院的決定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經批準后,他們將憑審批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登記機關應當將經營期限備案,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經營。申請-一般業務范圍,申請人應參照《國民經濟產業分類》及相關規定,自由選擇一種或多種業務類別,并按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應當自公司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工商變更。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工商變更。企業申請經營范圍包括下列情形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備案:法律、行政規章、國務院決定禁止企業經營的;屬于許可經營項目,不能提交審批機關的審批文件和證件的;注冊資本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金額下從事該項目經營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要求特殊行業的企業只有通過批準的項目才能申請其他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要求的其他情況。
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終止相關項目的經營,并及時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
變更經營范圍
備案或注銷登記:業務范圍內的一般業務項目,公司未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經法律、行政規章、國務院確定調整至許可經營項目后難以批準;業務范圍內的許可經營項目,法律、行政規章、國務院確定重新審核的,公司未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取得批準困難的;經營范圍內的許可經營項目,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屆滿后,公司未再次申請審批手續并獲批;經營范圍內的許可經營項目被審批機關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