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變更登記的法律依據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企業變更備案的法律依據
改變標準
。納稅人稅務變更的內容發生了變化,有以下幾種情況之一,所有變更備案:更改公司名稱,
法人代表
或者業主姓名、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改變住所和運營地址;改變登記類型;改變會計方式;改變生產經營模式;改變生產
業務范圍
;變更注冊資本(資產)、投入;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更改財務主管,聯系方式(網站)。
備案地址
:原地稅務登記機關。
變更備案時限及申請辦理所需材料:
(一)納稅人應當在工商行業
行政工作
機關變更備案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稅務變更的文件、材料:
1、變更稅收變更申請書;
2、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許可證;
3、納稅人變更備案視頻的有關證明材料;
4、原稅務登記證(登記證正、團本、申請表等);
5、其他相關資料。
(二)納稅人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備案,或者其變更備案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在稅務變更內容實際變更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公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稅務變更的,持下列證件:
1、變更稅收變更申請書;
2、納稅人變更稅務變更視頻的有關證明材料;
3、原稅務登記證(登記證正、團本、申請表等);
4、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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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變更備案提交材料標準
四是稅務局審核及辦理時限
:稅務機關向提交材料、資料完整、合法、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發送《稅務變更表》;納稅人應當如實填寫并返還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進行現場審批,符合要求的,及時辦理。如果提交的證件、材料不完整或者備案變更表填寫不符合要求,稅務機關應當現場說明并一次性告知更正內容,并在25日內從材料接收到材料退還和發放證件。如果提交的證件、材料不完整或者備案變更表填寫不符合要求,稅務機關應當現場說明并一次性告知更正內容,并在25日內從材料接收到材料退還和發放證件。
稅務部門
審批稅務變更當月最后一天前完成信息輸出工作。
第五,變更稅務變更的內容涵蓋稅務登記證需要變更的,稅務機關應當取回原稅務登記證,并根據變更后的內容及時再次簽發稅務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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