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變更和延續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變更和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
一、變動
餐飲服務提供商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或地址門牌號變更(具體經營地點未變更)的,應當向原發證單位申請變更《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批準證明。
需要變更餐飲服務提供商許可證類別、備注項目、布局步驟和關鍵衛生設備的,應當向原認證單位申請變更餐飲服務許可證。原認證部門應當以申請變更為核心進行審查。
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允許變更《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內容或者辦理變更手續的,頒發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證書編號和有效期保持不變。
餐飲服務提供商必須持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必須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書面向原認證單位申請延期。逾期提出持續辦理的,按新申請的《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二、持續
持續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應提供以下信息:
(一)持續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營業場所、布局步驟、衛生設備等內容有變更或無變更的說明材料;
(四)省、自治州、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材料。
原認證單位繼續審核《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應當關鍵審批原批準的營業場所、布局步驟、衛生設備是否發生變化,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允許延續的,應當頒發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許可證號不變。
根據本辦法第二章、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餐飲服務許可證》變更、延續的程序。
餐飲服務提供商在領取變更、持續的新《餐飲服務許可證》時,應當將原《餐飲服務許可證》交回發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