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名稱變更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變更公司股東名稱
變更公司股東名稱
變更公司股東名稱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有相關材料向市政府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請,經審核員初審批準,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收據》;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請人應在現場或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所有應更正的材料(出示通知)。
第二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方式的,應當確定是否允許現場登記,并提交登記決定通知書;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必須核實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示《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作出批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更換《變更登記通知書》。
有限公司股東變更的申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公司蓋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表》(公司蓋章);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蓋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掃描件(本人簽字)具體委托事項、受托人的權限和期限應當標明;
(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股東大會決定(全體股東簽字,股東為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不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轉讓股東應當在30日內提交向其他股東發出股權轉讓書面通知和其他股東的答復。其他股東未答復的,應當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聲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付確認(由轉讓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主體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公司法人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工作法人登記證復印件;社區法人提交社區法人登記證復印件;私營非企業提交私營非企業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八)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要求公司變更股東或者發起人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9)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團本片印件。
注:根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成立的公司可以申請股東工商變更;
人民法院依照規定分配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需提交上述第四條、5項材料。
因股東或發起人變更公司登記備案事項的,應當按照有關工商變更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無論是組織結構變更、業務范圍變更還是名稱變更,公司都需要進行工商變更,并遵守相關的變更流程和流程。
公司股東變更名稱或者名稱的,應當自變更名稱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公司股東變更名稱或者名稱的,應當自變更名稱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2、公司股東大會決議。
具體內容:注明公司股東變更姓名或姓名的實際情況,以及允許變更公司規章的建議。
3、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或規章。
4、股東變更名稱或者名稱的證明材料。
5、股東新資格證書。
6、公司股東(發起人)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