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分公司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哈爾濱分公司工商變更所需材料
哈爾濱分公司工商變更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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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分公司工商變更,以下材料應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公司蓋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公司蓋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應當標明。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工商變更事宜必須報批,并提交有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應當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示《公司法人營業執照變更許可工商變更通知書復印件》和《公司法人營業執照變更復印件;
5、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提交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分公司變更后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審批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公司的經營范圍。
6、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變更后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財產提交房屋產權證書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合同復印件及出租人房屋產權證書復印件。相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于城市房屋的,應當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非城市房屋的,應當提交當地政府要求的有關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于城市房屋的,應當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于非城市房屋的,應當提交當地政府要求的有關證明。出租人為酒店、酒店的,應當提交酒店、酒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部隊房地產為住所的,應當提交《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房屋改為經營性房屋的,屬于城市房屋的,還應當提交當地社區居委會(或行業委員會)出具的備案附注(營業地)申請表和業主同意將房屋改為經營性房屋的證明材料;屬于非城市房屋的,應當提交當地政府要求的有關證明。
7、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應當提交原分公司負責人的辭退文件或者新負責人的任命通知;填寫《工商變更注意-負責人信息》;
8、分公司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