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程序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程序
一、核查
在收到登記申請后,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核實。
申請材料齊全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公司登記法、行政法規和規章發布的規定,向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
符合法定規定的申報材料是指符合法定期限的申報材料,符合法定規定的記錄事項,符合文件格式的要求。
二、審理
根據以下情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進行核實,確定是否受理;
(一)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所有更正申請文件、材料的,確認受理。
(二)申請文件和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方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申請文件和材料必須核實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受理,并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原因和時間。
(三)如果申請文件和材料可以當場更改,申請人可以當場更改,申請人可以在更改處簽字或蓋章,并標明更改日期;如果確認申請文件和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方式,將被接受。
(四)申請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方式的,應當在5天內現場或者通知申請人更正相關內容一次;當場告知時,將申請文件和材料返還給申請人;如果申請文件和材料在5天內被扣除,并提交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的憑證。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進行審理。
(五)不屬于公司登記范圍或者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管轄范圍的,應當及時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單位申請。
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5日內,通過信件、電子文件、電子傳輸、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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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規范
三、確定
對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自情況在規定期限內確定是否允許登記:
(一)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受理的,應當當場確定準許登記。
(二)申請人按照信件方式提交的申請受理的,自審理之日起15日內確定準許登記。
(三)申請人應當以電子文件、電子傳輸、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形式提交申請。《
受理通知書
》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電子文件、電子傳輸、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且符合法定方式的申請文件和材料原件;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請文件和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確定準許登記;申請人按照信件方式提交申請文件和材料原件的,自審理之日起15日內確定準許登記。
(四)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受理通知書》發布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的申請文件和材料原件,或者申請文件和材料原件與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的申請文件和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在審理之日起15日內,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須對申請文件、材料進行核實,以確定是否允許登記。
在審理之日起15日內,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須對申請文件、材料進行核實,以確定是否允許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受理的,除現場作出準許備案決定外,出示《受理通知書》;決定不受理的,出示《不受理通知書》,并注明不受理的原因。
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允許工商變更的,應當出示《允許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執照;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示《拒絕登記通知書》,注明不予登記的原因,并告知申請人有依規申請。
行政復議
或提及行政復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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