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核準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法定代表人變更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審批
第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法定代表者
變更審批。
第二,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四十三條:變更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居住地、法定代表人、校長或者關鍵行政負責人,應當經審批機關批準,并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三,行政許可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二十一條: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由中外合作辦學者協商,在聯合會、股東會或校長中明確。
四、
行政許可程序
(一)申請
向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提交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申請。
(二) 審理
如果申請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方式,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將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必須更正的相關內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進行審理。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將根據行政單位的要求,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方式,或者申請人提交所有更正申請材料。
申請行政許可
。
審判或不受理,將出示蓋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專用印章和標明日期的書面證明。
(三)核查
依法核實申報材料,在審查期間,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影響他人重要權益的,應當告知利益相關者。申請者和利益相關者有權進行陳述和辯護。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將征求申請人、利益相關者的意見。
符合聽證要求的,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將依法舉辦聽證會,開展聽證會。不計算聽證所需的時間。
行政許可期限
內。
(四)確定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將依法作出行政許可證書面確定。
如果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將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確定,并書面說明原因,并告知申請人有權依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五)送到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將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確定發送給申請人。
第五,行政許可期限
自審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果不能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將適當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原因告知申請人。
第六,行政許可事項收費:
這個批準項目不需要錢。
接受行政許可申請的形式:
可以通過信件、直接送達市教委等方式提出申請。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街109號
北京教育委員會 綜合性行政服務中心
郵編:100031
手機:66075007
八、北京教育委員會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書:
北京教育委員會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書(立即下載)
申請行政許可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目錄:
必須提供的材料:
(一)聯合辦學機構變更申請;
(二)中外合作關于同意變更聯合辦學組織法定代表人的協議;
(三)擬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簡歷(國內或外商蓋章);
(四)原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