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作者:公司注冊代辦 | 發布時間:2025-04-17合肥生產許可證辦理手續及所需資料
(一) 申請與審理
工廠生產納入目錄的商品,應當向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一式三份;
2) 三份營業執照復印件;
3) 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再次申請的公司);
4) 商品實施辦法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后,批準審理符合實施辦法標準的申請材料,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推送公司;
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并能通過更正達到要求的,應當在現場或者5日內向公司發出《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更正通知書》。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審理;
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標準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決定。
3.實施辦法要求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審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審查部申請所有申請材料。
3.實施辦法要求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審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審查部申請所有申請材料。
(二)公司實地核查
1. 根據實際實施辦法,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組織審查。
2. 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審查部制定公司現場驗證計劃,并提前5天通知公司。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審查部應當將審查計劃復制到當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3.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審查部門派出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企業需要配合。
4. 審查組根據《商品實施辦法》的要求,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審查時間一般為1-3天。審查組對企業現場核查結果負責,實行組長責任制。
5.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審查的,省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審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公司進行現場驗證和抽封,并書面告知被審查公司現場驗證結果;
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審查部應當自審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公司進行現場核查和抽封,并以書面形式將現場驗證結果告知被審查公司,并告知省級許可辦公室。
6. 公司現場驗證不合格的,視為企業驗證不合格。省許可證辦公室或審查部應當書面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疫總局應當向企業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三)商品取樣及檢測
1. 如果公司通過現場檢查,審查組將根據實施辦法的要求保存試驗產品,并告知公司所有檢驗機構名冊和聯系方式,并承擔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由公司自由選擇。
(三)商品取樣及檢測
1. 如果公司通過現場驗證,審查小組應根據實施措施的需要保存試驗產品,并告知公司所有檢驗機構的名單和聯系方式負責本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測試任務,由公司自由選擇。
2. 經現場核實,必須送樣核實的,應當自試驗品保存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檢驗機構。必須當場核實的,檢驗人員應當通知公司自由選擇的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3. 檢驗機構應當在商品實施辦法要求的時間內完成檢驗工作,并提交檢驗報告。
4. 公司產品檢驗不合格的,由審查部書面向國家質檢總局報告,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
(四)批準和認證
1. 省許可辦公室組織審查的,省許可辦公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匯總審查公司的申請、營業執照、審查記錄、驗證報告、產品檢驗報告,并自企業申請審查之日起30日內向審查部提交申請材料;
組織審查由審查部承擔,審查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司的申請、營業執照、審查記錄、驗證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進行匯總和審查。
2. 審查部自審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向國家許可證審查中心申請申請材料。
2. 審查部門應當自審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向國家許可審查中心申報申請材料。
3. 國家許可證審查中心應當自企業申請審理之日起50日內審查報告材料,并報國家許可證辦公室。
4. 自審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國家質檢總局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符合認證要求的,國家質檢總局必須自批準確定之日起10日內授予生產許可證;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公司發出《行政許可決定書》。
5. 國家許可辦公室將以網絡、報紙等形式公布獲證企業名單。
(五)集團公司生產許可證
1. 集團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或生產地(以下簡稱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以單獨申請生產許可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得以單位名義獨立申請生產許可證。
2. 各單位無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都可以與集團公司單獨或協同申請生產許可證。
3. 單位與集團公司共同申請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的,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可以直接派遣審查小組,也可以書面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進行審查。集團公司所屬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按照上述要求程序匯總報告相關材料。
4. 其他經濟聯合體及其所在單位申請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參照集團公司的許可程序。
(六)委托加工備案程序
1. 委托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合理營業執照,業務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的商品;
(2) 涉及產業政策的產品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符合產業政策相關要求;
(3) 已簽訂合理委托加工合同并公正,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托企業負責所有商品的銷售。
2. 委托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合理營業執照,業務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的商品;
(2) 已取得生產許可證;
(3) 已簽訂合理委托加工合同并公正,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托企業負責所有商品的銷售。
3. 委托企業和委托公司分別向當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提出備案申請,并分別提交以下備案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