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公司清算與破產清算的區別》
作者:公司注銷 | 發布時間:2024-10-26在我國,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理、分配,以終結其法律地位的一種程序。而破產清算則是當公司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由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兩者在程序、目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區別。
一、程序上的區別
1. 注銷公司清算程序
(1)提出申請: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定解散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注銷登記申請。
(2)公告:公司登記機關公告注銷申請,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3)清算:成立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分配。
(4)注銷登記:清算完畢,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清算報告,辦理注銷登記。
2. 破產清算程序
(1)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2)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組。
(3)債權人會議:召開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4)清算:管理人或者清算組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理、分配。
(5)破產終結: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二、目的上的區別
1. 注銷公司清算目的
注銷公司清算的目的是終結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公司不再具備法人資格。在此過程中,公司財產的分配主要用于償還公司債務、清償職工工資及補償金等。
2. 破產清算目的
破產清算的目的是解決債務人資不抵債的問題,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在破產清算過程中,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為: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其次清償職工工資及補償金;然后清償稅款;最后清償其他債務。
三、法律后果上的區別
1. 注銷公司清算法律后果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公司注銷登記后,其法人資格終止。
(2)股東責任免除:股東不再承擔公司債務。
2. 破產清算法律后果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破產程序終結后,公司法人資格終止。
(2)股東責任限制:破產清算中,股東對破產財產的清償責任僅限于其在公司中的出資額。
綜上所述,注銷公司清算與破產清算在程序、目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區別。了解這些區別,有助于企業在面臨解散或資不抵債時,選擇合適的清算方式,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