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預先核準的姓名(變更)申請書
敬 告
1、申請者在填寫表格之前,應仔細閱讀表格內容和相關注釋。
2、申請人應仔細閱讀《一次性通知書》和《一次性通知書》以及本申請書后附的《一次性通知書》。
3、申請者應當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并確定其所享有的權利和責任。
4、申請人應當如實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材料,體現具體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5、提交的文件和證件應為原件。如果有特殊情況,只能提交復印件,必須在復印件上標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或受委托人簽字。
6、提交的申請文件、證件應使用A4紙。
7、填寫此申請書應字跡工整,不可修改,應選用藍黑色或黑色墨水。
委托投資者建議
茲授權委托 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事項的代表或代理人:
授權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權限如下:(請在下列選項之后劃入”√”或“×”,本委托建議無效,無需選擇或修改權限。)
不能更改申報文件的任何內容。)
不能更改申報文件的任何內容。( )
授權修改申報文件的錯誤文本內容。( )
如果申請的企業名稱不能批準,則授權修改、增加或減少對企業名稱的描述。( )
其他有權變更的事項,詳細說明:
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證掃描件粘貼處
代表或代理簽字: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投資者簽字蓋章處:_______
(更改名稱的蓋上本公司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代理人或代理人是指受企業或投資者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公司名稱批準的自然人。代表或代理人在辦理公司名稱核準時,應為企業股東(投資單位)的員工或法人股東(自然人投資者、合伙人)之一。公司名稱批準時,代表人或代理人應為企業股東(投資單位)的員工或法人股東(自然人投資者和合伙人)之一。代表人或代理人應當是企業的員工,以便更改名稱并提前批準。
2、委托注冊機構辦理公司名稱審批的,不使用本委托書,應提交專業委托文件。
3、全體投資者簽字蓋章:①所有股東(投資者、合伙人)應當簽字或者蓋章,其中法人股東(自然人投資者、合伙人)應當簽字;公司股東(法人投資者)應當加蓋公司公章。②合資、合作企業經外資公司名稱核準后,由我國投資者加蓋單位公章,外商法人投資者對其進行公章。
法人代表
簽名,自然人投資者由本人簽字;獨資自然人投資者由本人簽字,法人投資者與法人代表簽字。③預先核準名稱變更時,由擬變更公司蓋章。④經子公司名稱核準后,蓋上隸屬公司公章。
4、
個體戶
、個人獨資,一人獨資
有限公司
(自然人投資)投資者親自辦理公司名稱批準的,不需要填寫授權期限和授權內容,應粘貼投資者身份證掃描件,并在“所有投資者簽字蓋章”頻道簽字。
5、如果這個頁面沒有填寫,可以再準備一個頁面并簽名蓋章。
預審批申請表名稱(變更)
申請名字
原名字
(填寫更改名稱)
注冊號
(填寫更改名稱)
假如你想了解更多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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