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類事項變更登記所需提交資料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企業的各種事項工商變更需要提交材料?
企業的各種事項工商變更需要提交材料?
1、
公司變動
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定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商變更,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
法人代表
簽訂的《
企業工商變更
申請書》;
(2)公司股東決議(重點注明允許公司更名和更改公司規章);
(3)章程修正案(關鍵列報規章變更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企業名稱審核表》和《名稱(名稱)審批通知書》;
(5)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公司規章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圖章);
(6)其它與姓名相關的文件、證件。
2、企業轉移地址的,必須在遷入新居前申請變更登記,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2)公司股東決議(重點注明允許公司搬遷和更改公司規章);
(3)章程修正案(關鍵列報規章變更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公司新地址住所證明;
(5)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公司規章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圖章);
(6)變更地址涉及環境和安全,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意見。
如因地址變更登記機關變更,應先向原工商登記機關辦理遷移手續,再按上述要求向遷移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變更決定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2)提交公司股東決議(關鍵是指變更領導成員的程序或變更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變更公司規章);
如果變更法人代表不屬于變更公司領導成員引起的程序,則不涉及公司組織設置的變更,那就不需要提交了
股東會決議
;
(3)提交章程修正案(關鍵列報規章變化對照表)或新章程;
如果變更法人代表不屬于變更公司領導成員引起的程序,則不涉及公司組織設置的變更,不需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4)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5)《公司法人代表履歷表》及《公司董事會成員、主管、監事會成員狀況》;
(6)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公司規章影印件(需加蓋公司圖章)。
4、企業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支付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2)股東大會決議(重點關注增資者、增資方式、增資股份額、增資后全新股本結構、調整公司規章等。);
(3)章程修正案(關鍵列報規章變更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5)新股東(新股東)法人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增資驗資報告;
(7)公司股東(發起人)名冊(A:法人)、公司股東(發起人)名冊(B:自然人)》;
(8)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處給予加蓋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規章影印件。
5、企業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后,應當按照《公司法》要求旅游通知債務人,解決債務,然后申請工商變更,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2)前一屆股東大會決議(重點關注減資者、減資股份、減資方式、減資后全新股本結構等); [page]
(3)公司股東確定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狀況的說明;
(4)新一屆股東大會決議(重點關注改變公司規章和變更事項);
如果股東減資后原股東不變,只需召開一次股東大會,做一次股東大會決議(即新一次股東大會決議和前一次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合并為一次股東大會決議);
(5)章程修正案(關鍵列報規章變更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6)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7)減資驗資報告(公司減資后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
(8)公司股東(發起人)名冊(A:法人)、公司股東(發起人)名冊(B:自然人)》;
(9)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處加蓋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規章影印件。
6、企業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在變更決定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2)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重點注明允許公司變更經營范圍和公司規章);
如果原公司規定的經營范圍術語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批準的經營范圍為準”,則無需提交股東大會決議。
(3)章程修正案(關鍵列報規章變更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變更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應當提交審批意見;
(5)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公司規章影印件(需加蓋公司圖章)。
7、企業變更經營期限的,應當在變更決定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2)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重點注明允許公司改變經營期限和改變公司規章);
(3)章程修正案(關鍵列報規章變更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公司規章影印件(需加蓋公司圖章)。
8、股東轉讓其出資的,應當自股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2)股東轉讓出資協議;
(3)前一屆股東大會決議(重點關注轉讓人、轉讓人、轉讓股份、轉讓后的全新股本結構等);
(4)新一屆股東大會決議(重點關注改變公司規章和變更事項);
如果股東內部轉讓出資,并且在股東總數不變的前提下,只需作出股東大會決議(即新一屆股東大會決議和前一屆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合并為股東大會決議);
(5)章程修正案(關鍵列報規章變更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6)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7)新股東(指受讓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8)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或者轉讓國有、城市集體單位的,應當提交財產管理人員核實同意的建議;
(9)公司股東(發起人)名冊(A:法人)、公司股東(發起人)名冊(B:自然人)》;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室給予加蓋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規章影印件。
9、公司股東變更姓名或姓名的,應當在變更姓名或姓名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且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2)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重點注明允許公司股東更改姓名或姓名以及更改公司規章); [page]
(3)章程修正案(關鍵列報規章變更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給股東更改姓名或姓名的證明材料;
(5)公司股東(發起人)名冊(A:法人)、公司股東(發起人)名冊(B:自然人)》;
(6)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公司規章影印件(需加蓋公司圖章)。